外地公積金在本地買房的條件: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足額繳存的繳存證明,應當合並計算。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個人住房貸款率低於85%的設區的市,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適當增加首套自住住房貸款。
4.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須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狀況證明;
3.工作證明和銀行流水;
4.首付款單據(1份驗原件);
5、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6、所購房屋評估報告;
7.買賣雙方簽署的采購合同;
8.原賣方名下的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