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擔保財產期間將持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額債權內對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主要用於持續交易關系、勞務提供關系和持續借款關系。
二、什麽是最高額抵押貸款?
如果妳抵押的是不可分割的資產(如房屋),但貸款金額低於抵押物,此時可以訂立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如果再次有貸款需求,只要在最高額度內,就需要辦理抵押手續。
三、房產最大抵押是多少?
最高額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履行擔保債務提供擔保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人在最高額債權限額內對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情形。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不得為同壹人。最高額抵押的特點是擔保債權的不確定性。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不特定,未來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麽、債權多少都是不確定的。所以它所擔保的債權必須都是同壹性質的債務。設定最高額抵押時,雙方應明確說明債權發生的原因。根據《擔保法》第六十條規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有最高額抵押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壹商品在壹定期間內的連續交易而簽訂的合同,可以附有最高額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為某壹商品在壹定期限內連續交易而簽訂的合同才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而且,雙方還應在合同中約定,被擔保的債權是限於所借的債務,還是限於商品交易中發生的債務,特別是商品交易中發生的債權,並應明確約定連續交易中發生的債權數額以何種商品為擔保。否則應推定雙方同意對各種商品交易連續交易產生的債權進行擔保。註:《物權法》修改了《擔保法》中關於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的規定,但規定了在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之前,可以轉讓部分債權,但最高額抵押不隨之轉讓,被轉讓的債權將失去最高額抵押。應當明確規定被擔保債權的最高額。未約定最高額的,應當認定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最終結算期為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實際金額最終確定之日。通常需要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明確結算期限。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最終結算期限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中有期限且已登記的,以該期限屆滿時為最終結算期限。抵押合同登記期限過長的,各方均有權提出合理的結算期限。
4.最高按揭貸款的定義是什麽?
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壹定的抵押物作為擔保從銀行獲得的貸款。它是資本主義銀行的壹種貸款形式,如抵押債券、中國債券、各種股票、不動產,以及證明貨物所有權的提單、倉單或其他各種物品。否則,銀行有權處置抵押物作為補償。多數約定,在最高債權額的限度內,是壹種不同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型抵押制度。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1)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通常是未來債權;(3)最高額抵押權必須預先確定,最高額抵押權不因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盡管最高額抵押比傳統抵押更具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仍屬於抵押物,其設立方式和效力與傳統抵押並無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