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實施土地供應
1.根據市場變化精準投放住宅用地,對去化周期長的區域控制供地規模。
2.擬掛牌出讓土地的競買保證金由原土地掛牌起始價100%調整為50%,剩余出讓金須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足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3.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以整塊土地抵押的,須註銷本批次部分房屋預售所對應的土地抵押權,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約定並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根據雙方申請,登記部門在相應的不動產登記簿上加註約定內容,並註銷土地使用權預售部分的抵押。以在建工程抵押的,須將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分批註銷,剩余部分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登記。
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1.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貸款和M&A貸款的支持力度,積極為困難企業發放和續貸,有效緩解開發企業資金壓力。
2.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供給,降低住房貸款利率,積極開展“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切實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
3.鼓勵金融機構降低無房無貸首次購房和無房無貸二套房首付比例。
4.加大二手房交易貸款支持力度,滿足住房交易資金需求,拓寬改善性住房融資渠道。
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1.優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退出節點,由原預售批次調整為按幢退出重點監管資金。單體工程主體完成50%,重點監管資金支付至50%;單項工程主體驗收合格,重點監管資金支付至60%;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重點監管資金支付至80%;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後,重點監管資金支付至90%;辦理初始登記時,重點監管資金全額繳納。
2 .試點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采用銀行保函方式。
3.調整城鎮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的批次規模,由原來的2萬平方米的批次規模調整為小高層、高層和非住宅項目,可按棟申請,聯排別墅、平房等高端住宅項目每批次不低於654.38+10萬平方米,期末可申請。
4.新建商品房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在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時壹次性繳納;尚未網簽備案的未銷售或未銷售的房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由建設單位全額支付。未按規定繳納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向買受人交付房屋。
5.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可憑規劃核實證明分批次、分區域辦理,幼兒園等基礎配套設施應與首批竣工備案房屋同步交付,使用功能齊全。
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
1.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提升商品房功能品質,打造差異化產品,不斷改善住房品質、居住環境和物業服務,滿足各類消費者需求。將新建住宅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精裝修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加強新建住宅施工圖審查,切實解決商品房質量通病。
2.新購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轉讓不受限制,但土地出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3.人才住房補貼政策延續《徐州市“555”人才引進工程實施方案》(徐衛發【2021】15號)的規定。
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1.為全市靈活就業人員(個體戶、自由職業者、新市民)設立公積金繳存,按規定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2.簡化淮海經濟區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在徐購房的流程,支持購房人通過“跨省通辦”平臺辦理公積金異地繳存。
3.降低公積金貸款項目的準入條件,高層住宅單體項目主體完成50%時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