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狀況證明;
4、凡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含)的在職職工,必須正常繳存六個月以上(含),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五年以內(含),可申請住房貸款;
6.職工第壹次、第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個人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根據國家規定,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部分城市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省臨沂市9縣6月1起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由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
2014,10年6月,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發文,內容包括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機構擔保,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繳存滿6個月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為12個月)。[1-2]
8月17、15日,住建部聯合發布通知稱,9月15、1日起,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首付取消20%。公積金貸款是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使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抵押貸款。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壹定年限及以上(年限因城市而異,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