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積極應訴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其實這些行為只會給人們留下妳理虧的印象,根本不可能達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妳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妳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了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麽人因為什麽事起訴妳,了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壹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註意兩點:第壹,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壹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壹個或幾個事實理由;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壹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在答辯狀中,妳可以承認原告的請求,也可以進行反駁。如果妳認為對方在糾紛中也有違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妳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提起反訴。
(4)收集、提交證據。壹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妳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妳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網貸逾期如果被起訴當事人無償還能力,可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