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離婚後銀行貸款的處理方式有兩種:1,夫妻離婚,夫妻應與房產、債務壹起納入分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購房的,該房屋抵押貸款的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壹般原則是,獲得房產的壹方支付壹半的首付和按揭貸款給另壹方,剩余貸款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離婚的,雙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補償對方。經協商,夫妻雙方可以由其中壹方還款,到銀行辦理放款手續。2.按照市值評估房子,減去剩余的貸款,剩下的平分。誰想得到房子,誰就必須付給對方應得的錢。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要求法院分庭。延伸資料* * *夫妻同債是指為滿足夫妻需要而欠下的債務。夫妻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雙方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 * *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所發生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家庭開支而發生的債務,包括衣、食、住、行、育等。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買生活用品發生的債務;因購買、裝修、共有房屋而發生的債務;夫妻壹方或雙方因支付治療疾病的醫療費用而發生的債務;雙方約定的文化、教育、娛樂、體育活動產生的責任;壹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住房等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買財產所發生的債務;以及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應當由雙方承擔的其他債務。婚姻期間,夫妻雙方為了更好的生活,可以以雙方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離婚可能會涉及到離婚財產未還清前無法分割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具體的措施是壹個人拿到房子,承擔貸款,另壹個人承擔還款,共同享有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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