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前是可以提取余額的,提取業務本身不影響貸款的業務,職工可以按照需求來使用公積金。不過壹般市屬公積金貸款的額度都是以公積金余額為基礎來進行計算的,即在沒有觸頂的情況下公積金余額越多貸款額度越多。如果公積金貸款額度沒有滿,提取公積金是會導致貸款額度減少的,貸款人可以結合自己的需求來判斷是不是有必要提取公積金。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有些城市則規定不得少於12個月;
4、在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另外需註意的是,配偶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不超過65周歲);
8、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壹致。
綜上所述,只要是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且有購房行為的在職職工,均可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先提取住房公積金中賬戶內的儲存余額,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能超出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即購房款總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