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流程:
1,應用。借款人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如:個人身份證、借款人結婚證、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合法購房合同原件、申請人及配偶蓋章等。
2.壹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的資格、貸款額度、期限等。初審通過後,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3.評價。申請人收到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書後,持該通知書到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擬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如果是經濟適用房,就不用評估了;
4.復習。申請人拿到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後,持鑒定報告和初審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繳費。審查通過的,管理中心將出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公積金的提取使用條件:
1.購買商品房:須提供購房的稅控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已支付的購房款;
2.購買二手房: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轉讓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須承諾半年內辦理產權過戶;
3.房改購房:提供單位出售公有住房計算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單位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須提供房改部門同意的批準文件、集資建房協議、有效交款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自住住房建設改造:須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6.自住住房大修: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當地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C級房屋鑒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住房貸款本息償還:須提供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貸款還款明細清單或當期貸款還款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8.繳納房租: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須提供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繳納房租、物業等住房相關費用的證明。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