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全面推行異地貸款後,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2015年9月15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
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職工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公積金異地貸款對象: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5、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