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登記系統裏,車輛狀態有以下幾種:正常、違法未處理、鎖定、強制報廢等幾種。鎖定是系統管理的壹種手段,原因可能有法院查封、事故未處理等多種因素。車子出過事故,或者被法院判決過!但是沒裁決!車子就是鎖定狀態,不能買賣,不能交易。
壹般是和跟經濟糾紛有關,即機動車的所有權存在爭議,但是這種爭議不影響機動車的上路權。《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規定:未經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所有權有爭議與車輛的上路權無關。由於經濟案子往往牽涉面廣,法院可能壹時半會兒結不了案,導致車輛狀態在系統中的不正常。
法院會向車管所出具信函,車管所會將車輛信息鎖定,要徹底解鎖,還需法院證明糾紛處理完畢,車管所才會恢復車輛狀態。
建議:按時保險、定期年檢。如果車管所說車輛鎖定不能年檢的話,可以要求他們先解鎖通過年檢然後再鎖回上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定期年檢的行為理應得到支持。
擴展資料
提檔綜述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30日的臨時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由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管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所需證件
登記證、行駛證、購置稅、原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新車主:(私人:新車主身份證原件。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委托書蓋公章);交強險保險單。
註意事項
車不回來不能辦理此業務。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明確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手續,即提取小檔,為納稅人減負。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須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車輛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