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房子貸款怎麽貸
按揭貸款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購房合同、房屋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到房管部門提交申請,開發商在房管局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房管部門對房產進行測繪,開具收據,按收據註明的日期繳稅,15個工作日左右領取房產證,辦理房產證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辦理。
《民法典》第210條
房地產登記由房地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實行國家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個人房產抵押貸款條件是什麽
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1。已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和還款能力;3.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房產證明及抵押房產的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證明、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貸款比例、年限、利率:貸款額度根據所選擇的不同貸款用途確定,但壹般不超過抵押房地產評估凈值的60%;壹般不超過20年;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個人消費貸款的規定執行。房產抵押貸款還款方式:期限在2年以內的貸款,可以按月付息,壹次或兩次還本;期限在2年以上的貸款,可以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或平均資本(遞減)還款方式。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需要繳納的費用:房產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律師費(個別銀行收取)、保險費(外國人還需要公證費)。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的程序:1。提交信息,提交申請,2。銀行調查、審批。簽署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辦理抵押登記和購買保險。貸款,6。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7。結清貸款,取消抵押登記。中國建設銀行開辦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以自有或他人擁有的房產作為抵押申請的壹種個人住房貸款。建行對這類貸款的基本規定如下:1。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或擬購買房屋價值的70%,越往下越高。2.以房屋作為抵押物的,抵押物的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5年;門牌房抵押的,抵押房產的使用年限不得超過20年。三。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10年。四。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即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年利率為5.31%;期限五年以上,年利率5.58%。5.貸款期限壹年以下(含壹年),到期壹次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按月償還本息。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怎麽辦理?
壹、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
1、借款人貸前咨詢: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
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壹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壹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臺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二、向房產抵押網絡借貸服務平臺申請
借款人除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之外,還可以向房產抵押網絡借貸服務平臺申請,向房產抵押網絡借貸服務平臺申請貸款,會比銀行等金融機構快得多。
操作流程
1、提出貸款申請
2、審核客戶資料
3、出借人配對
4、辦理公證抵
5、他證當天放款
擴展資料: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抵押人占用與管理。
抵押人在抵押房地產占用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範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抵押人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的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四十八條 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五十條 抵押當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訟。
第五十壹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範圍時,抵押人違反前述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依法清理債務,也不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提訟。
第五十二條 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