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做好城鎮規劃的調整完善工作。
村鎮規劃是村莊和集鎮建設的藍圖,是村鎮建設和管理的前提。各地要在原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村鎮規劃。規劃要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需要,註意控制建設用地,服務和服從村莊經濟的發展,使村鎮的性質、規劃布局和發展方向符合當地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使鄉鎮企業合理地集中在小城鎮,發揮更大的規模效益。
全省城鎮規劃調整和完善的重點應放在經濟發展較快的集鎮和村莊。力爭兩年內完成全省建制鎮和試點鎮規劃調整,提前進入“小康”河西地區要先行壹步。為此,要盡快完成全省四區(城市郊區、工礦區、經濟開發區、風景名勝區)、壹點(旅遊景區)、二線(主要鐵路、主要公路沿線)重點集鎮、村莊規劃區的劃定,做好建制鎮詳細規劃和村鎮工業社區、居住社區、商業街等重要區域的建設規劃。在新的農業灌區,如井店灌區和引水工程新灌區,要做好新村和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加快農村建設改革,逐步建立農村建設社會化服務體系。
要加快集鎮建設模式改革,不斷提高村鎮建設整體水平。城鎮要按照規劃搞好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大力發展商品房。壹般行政村可組織農村分散的工匠,根據實際情況組建施工服務隊;經濟發達、建設量大的行政村,可由村委會或鄉政府統壹組織,按照批準的規定統壹征地、設計、施工,盡量做到開發壹塊、配套建設壹塊、竣工壹塊、退耕壹塊。
建立農村建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農村建設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各地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因地制宜,建立各級村莊建設服務中心,或成立村莊規劃設計事務所、農房建材服務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逐步實現村莊勘測、規劃設計、安裝施工、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建材供應、人員培訓等“壹條龍”社會化服務。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從各方面給予積極支持,使其健康發展,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村鎮建設綜合配套服務體系。
三、以集鎮建設為重點,加快建設壹批示範村鎮。
各地、州、市要對前壹階段集鎮試點情況進行壹次檢查和總結。在此基礎上,調整和重新界定試點集鎮,建立健全省、地、縣(市)三級負責管理的全省鄉村建設試點網絡。
試點集鎮應符合以下條件:壹是集鎮輻射力強、影響力大;二是集鎮集體經濟積累到壹定程度,農民手中有壹定資金用於自己的建設投入;三是各級領導對試點的認識清晰,重視程度高;四是幹部群眾積極性高;五是近期建設任務明確。試點壹旦選定,就要精心組織實施,努力做到六個標準:壹是節約用地;二是控制住房面積,發展工商業住房,引導第三產業發展;三是配套齊全,環境優化;四是推廣使用新結構、新材料;第五,走集中統壹建設的道路;六是規劃合理,設計水平高,施工質量好。試點後,各地縣力爭使兩三個集鎮邁上新臺階。在抓好集鎮建設的同時,選擇已脫貧、提前進入“小康社會”的村,開展“小康房”示範村試點,積極推廣農房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推廣新型太陽能、沼氣、新型墻體材料等適用於村鎮的小型、節能、高效技術和設備。
四、精心組織,精心設計,進壹步提高農村住房建設水平。
農村住房建設是農民奔小康的重要環節。各地要把農房建設納入當地政府的管理目標,把農房建設納入有計劃、有規範、有組織、有步驟發展的軌道。要以“圖、照”指導村莊建設,大力推廣省區編制的農村房屋圖集。要克服農民建房的盲目性、自發性和隨意性,引導農民建造耐用、實用的住宅,提高農村住宅的檔次和標準。要有計劃地組織建設多戶地塊、布局合理、功能齊全、適用美觀的新村,特別是城市郊區和大型示範村,限制建設單壹分散的農房。各級建設部門要組織力量積極編制和出臺新的農村住宅設計方案,農村住宅的規劃設計要壹步到位,量力而行,分步建設。有條件的農村房屋結構和基礎應按二層建築設計實施,提倡“二層”。如果條件不具備,可以先建壹層。農村住房建設要逐步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按圖紙施工。
五、落實農村建設的經濟政策,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
省政府已明確村鎮建設試點的經濟政策,各地縣要繼續執行。同時,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引入新的資金籌集和投資機制,逐步建立以集體和個人為主的多渠道投資結構。除集體和個人投資外,還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壹是堅持“自願、有償、受益、適度”的原則,在村鎮試行供水、供熱、交通等股份制集體和個人企業,逐步辦好壹批服務實體;二是籌集開發資金,貸款或集資修路架橋,逐步實現以路養路、以橋養橋、以水養水,滾動開發的目標。村鎮的公共設施也可以聯合經營;三是堅持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由投資方收取設施租賃費或運營費。引導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社會閑散資金進行項目建設;四是試點集鎮可按項目總投資的3%或建築工程平方米綜合預算造價的5%收取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五是集鎮重要基礎設施投資納入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第六,各地可以從城市維護稅中撥出壹部分資金,支持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第七,逐步實行市政設施有償使用和公共設施合理定價政策;第八,鼓勵壹部分先富起來的農民進入集鎮,投資市政公共設施。
六、依法加強管理,搞好村莊和集鎮建設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令第116號頒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國第壹部關於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的行政法規。《條例》對職責範圍、規劃原則和深度、規劃審批和規劃管理實施、房地產和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村莊建築設計、建設管理以及違反《條例》的處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級村鎮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依法行政。各級政府要把村鎮建設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鄉長、鎮長要把村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作為主要工作之壹,加強和重點抓好村鎮建設管理機構,理順管理渠道。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壹類鄉鎮要設立鄉村建設辦公室,二類、三類鄉鎮要設立鄉村建設助理。同時,做好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使所有村鎮建設助理員在1997前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