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三個辦法壹個規定”來了!
1月6日,銀保監會就《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三個辦法壹個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6日。該文件擬進行修訂,以進壹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壹個規定》執行十余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規範化和精細化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壹個規定》中的壹些規定也表現出壹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
“銀保監會對《三個辦法壹個規定》及相關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修訂,有利於進壹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央行發布的2022年三季度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210.76萬億元,本企事業單位貸款余額137.08萬億元,本住戶貸款余額74.52萬億元。
主要修訂六方面內容
據了解,《三個辦法壹個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在六個方面,包括:
壹是根據信貸業務實際,適度拓寬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用途及對象範圍。
二是進壹步明確不同類型貸款的受托支付標準,優化受托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托支付執行的有效性。
三是根據新型業務場景,調整業務辦理方式,支持應用大數據、非現場技術,開展貸款調查和管理。其中,對於小微企業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小微企業包括通過供應鏈金融業務獲得貸款融資的小微企業。
四是提升貸款辦理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進壹步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辦理固定資產貸款相關內容,更好契合融資實際。
五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優化貸款結構。
六是整合其他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統性。
例如,在支付方面,《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貸款人原則上應在貸款發放五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無法完成受托支付的,貸款人在與借款人協商壹致的情況下,最遲應於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外支付。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未規定支付時間。
“如果停留時間太長,就形成了借款人在銀行的存款,涉嫌以貸轉存,監管明確5個工作日必須完成支付,特殊情況下10個工作日,是防止銀行吃息差。”壹位業內人士解讀稱。
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方面,《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為小微企業辦理的流動資金貸款,貸款人通過非現場調查手段可有效核實相關信息真實性,並可據此對借款人作出風險評價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貸款人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審慎確定借款人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調查的貸款金額上限。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無相關規定。
“此調整主要是適應互聯網貸款的大趨勢,風控手段的變化,規則適時做出調整。”業內人士表示。
貸款期限方面,《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用於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用於生產經營的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5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無相關規定。此外,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辦理期限超過10年貸款的,應由總行負責審批,其中經營範圍為全國的銀行,可授權壹級分行審批。
強化貸款資金挪用行為防控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的《三個辦法壹個規定》也對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提出壹些要求:壹是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歸還貸款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僅表示,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
《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歸還貸款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無相關規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流動資金貸款禁止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同時,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歸還貸款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此外,對於當前商業銀行較為重視的互聯網貸款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五條、《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符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項目實際投資什麽原定投資金額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通過查詢得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經重新風險評價和審批決定追加貸款的,應要求項目發起人配套追加不低於項目資本金比例的投資和相應擔保。
固定資產貸款能續貸嗎
具體看實際情況,壹般是可以的,目前沒有查詢到不可以續貸的條款。
查詢的文件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7月23日發布的管理暫行辦法。
其中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貸款。
中國銀監會的三個方法和壹個指引是什麽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個辦法壹個指引”有關指標口徑及流貸受托支付標準的通知。主要包括:\三法是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三種管理暫行辦法。\壹指引是指:《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三法壹指引”倡導貸款的精細化管理,強化貸款風險管控,對貸款流程進壹步明確,對合理測算借款人資金需求、貸款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與傳統的信貸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變化。原則是貫穿“三個辦法壹個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貸款業務發放與支付方式變革性的舉措。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
法律分析: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發放的貸款。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銀行只對企業的流動資金發放貸款,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由國家財政撥款,集體企業的固定資產則自籌。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和貸款計劃的安排,必須以國家批準的項目計劃和信貸計劃為依據,根據規定的程序和授權,先評估,後決策。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的選擇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向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各項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的基礎產業、支柱產業以及具有較大競爭力和發展潛能的新興產業傾斜;增強市場觀念,提高投資效益,結合銀行的業務發展方向,註意培育銀行的基本戶和重點戶;符合商業銀行資金營運的要求,註重資金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協調統壹,既保證貸款本息的按時收回,擴大銀行對經濟的調節能量和影響,又兼顧銀行的實際承受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受理與調查
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
(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
(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固定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就聊到這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