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分居後如何還貸?
1,債務與是否達到離職兩年沒有具體關系。無知不能作為對抗善意的第三者。也就是債務人。債務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壹方清償。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證明對方把錢用在個人的東西上,而不是用在家庭上,這就需要有力的證據,最好是證人。另外,對方不壹定對不當債務負責,比如賭博。
2.壹般來說,分居期間,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尚未解除,因此償還的貸款部分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以民政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準予離婚的判決書為準。所以,不管分居是為了什麽,不管分居多久,只要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系就依法存在。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對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發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
4.婚後按揭貸款購買房產的法律分析如果壹男壹女婚後以壹方或雙方名義購買並辦理按揭貸款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按揭貸款婚後由雙方共同償還,只要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那麽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向銀行償還的按揭款屬於連帶債務。
5.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壹男壹女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產以壹方名義抵押,貸款由壹方償還的,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壹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如何處理分居債務
離婚時,如果雙方分居,壹方的債務不壹定屬於共同債務。這裏有兩種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壹方受到另壹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的。逃亡者所欠的日常開銷、治療疾病和撫養孩子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是壹種情況。同時,法律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關系惡化而分居的,壹方因經營業務而發生的債務及其收入未共同用於家庭生活的,屬於個人債務。這是另壹種情況。
那麽也就是說,分居後壹方的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要看其債務的原因。如果壹方無法承受另壹方的虐待和歧視而離開或分居,分居期間因生活、法定贍養或治療疾病而發生的債務,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之間有互相贍養的法定義務。
但是,如果被分離方是為了生產經營而負債,其生產經營所得不是用於養家糊口,也不是用於家庭的共同開支,那麽其生產經營是個人行為,與其家庭生活無關,為此而發生的債務也是個人債務,應當由個人清償。離婚時,另壹方沒有責任為此還清。
夫妻分居期間雖分居,互不幹涉,但實際婚姻關系並未解除。當然,中國本身並沒有自動離婚這壹說,所以雙方在經過手指頭之前還是屬於合法夫妻。至於之前的住房貸款,自然是連帶債務。即使分開了,雙方都有償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已婚家庭的共同生活。
第三十四條夫妻與第三人串通編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