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高額回報。為了吸引人們上當受騙,不法分子往往編造神話,通過牟取暴利向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者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往往在集資初期就承諾按時足額支付本息,然後在集資達到壹定規模後偷偷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給集資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如果年收益率超過6%,廣大市民壹定要高度警惕。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三農”建設、國外高新技術研究成果等旗號,編造虛假項目,經營項目從傳統的種植業、養殖業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回租等內容,承諾高額固定收益或以訂立合同為幌子騙取公眾投資。壹些不法分子打著委托理財的幌子,故意混淆投資理財的概念,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等新名詞迷惑公眾。
3.虛假宣傳不斷造勢,是非法集資的第三大手段。為了騙取公眾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會聘請經濟學家、社會名人為其代言,雇人廣泛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款,制造虛假聲勢,騙取公眾的投資。
4.利用親屬關系引誘,即利用參與人的親友網絡,以高額回報引誘公眾參與投資,部分集資參與人利用親屬關系、地緣關系,有意或無意地間接吸引親屬、同學或老鄉參與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