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員工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和身份證復印件。
二、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還規定了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壹、住房公積金賬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並加蓋財務章。
三、在職人員工資花名冊,需核對原件,保留復印件,連同財務印章。
四、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留下壹份檢查原件並加蓋公章。
6.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城鎮職工不論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水平、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改正的,可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福利低於商業貸款;
(4)可退性:職工退休、退職,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戶籍遷出、定居國外的,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退還職工個人。
辦理公積金賬戶需要哪些材料2。
壹、公司賬戶建立流程
1,單位申請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單位註冊地或者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2.復習材料
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通知單位。
3.設立壹個賬戶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為單位和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通知單位辦理繳存手續。
二、申辦公積金材料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印章)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需出具單位成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獨立核算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基本信息登記表、匯繳書(住房公積金開戶介紹信)和住房公積金繳款書在單位開戶時壹並繳納。
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在職人員工資花名冊(核實原件保留復印件並加蓋財務印章)
6、法人身份證(事業單位應攜帶單位法人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住房公積金繳納額度
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壹年度平均月納稅收入確定。
4.機關事業單位繳存比例為12%。
5、外商、港澳臺商企業為10%-12%。
6、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8%-12%。
4.公積金支付範圍
1,國家機關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3.機構
4.民辦非企業單位
5.社會團體
6、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可以按照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公司開立公積金賬戶的材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單位登記表。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