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解決辦法:
壹是要求暫停還本金
借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要求暫時只還利息,不還本金。銀行因為有房子作為抵押物,所以通常會接受借款人的提議,而且這樣銀行可以多賺點利息。對銀行來說,只要借款人不惡性逃債,銀行就沒有損失。
二是延長還款期
如果之前的還款期比較短,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銀行的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這樣打開期之後,每月的還款額就會降低,借款人就有能力償還了。
三是再向銀行借錢
為配合房貸客戶的需求,許多銀行已推出“理財型房貸”,方便房貸客戶將已經償還的房貸,再借出來使用。不過,借出來使用的金額,利率要比房貸利率高壹點。
二、驗收交接後的註意事項
1、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2、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如下約定處理:視為買受人已認可該房屋驗收合格,並承諾辦理入住手續,簽署物業協議,按期支付物業費。
3、未按期支付物業費者,從應付之日起至實際繳費日起,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三、買房後可以退房的情況
1、開發商延遲交房:壹般情況下,開發商超過3個月未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無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受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他可以要求退房。
3、開發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證件才能在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的證明不完整,屬於非法經營,與買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4、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基礎沈降超過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砌體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經檢測機構驗證為不合格。
5、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未經購房人同意,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類型、朝向、面積的,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退房。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
第七十壹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三、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四、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六、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