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賣家,您辦理了產權過戶,但是您卻未拿到全部的錢,當然是有壹定風險的。
但對方是通過房屋貸款支付款項,銀行在中國的公信力還是比較強的,所以風險並不是很大。
小心總是沒錯的,簽訂完善的合同,針對這個方面,具體給您以下建議:
1、針對對方辦理貸款的時限給予約定,就是簽訂合同後多久內,必須提交銀行的資料,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無限期拖著。
2、對於貸款額度,要明確,就是合同中明確需要貸款多少?同時必須明確如果貸款不足申請額度或貸不了款,怎麽辦,壹般2種:現金補足或解除合同。這兩種方式都要有時限,什麽時間補現金,多久補不了現在算是違約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簡單,不能因為他貸不了款,耽誤您把房子賣給別人,要有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期限。
3、您跟對方去過戶前,最好是要看到銀行給的批貸承諾函,或者看到銀行已經簽字蓋章的針對這套房屋的貸款合同。看清楚合同或承諾函上銀行對於放款條件的約定(這個您跟買方去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看合同,承諾函要跟信貸員再確認下,最好留原件或復印件),也就是銀行在什麽情況下,會把貸款的錢給您,看看您是否能接受。現在銀行最晚的就是,過戶後銀行辦理完該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後,把錢放給妳。如果是銀行拿到房產證就放款,那速度會快的多。這個周期是您自行權衡了,這個周期最少也是過戶後3-5天給您錢。
4、我不知道妳們那是否過戶和抵押是同時辦理的,不管哪種實際辦理過戶後,出於安全考慮,您最好監督買方將房產證、他正(如同時辦理)送到銀行,也就是監督買方配合達到貸款合同中約定的放款條件。買方配合達到銀行放款條件後,那就是銀行的問題了,如果不是資金緊張銀行壹般2-3天就會把錢放到您的賬上。
5、再安全壹點的話,您可以在合同裏約定,您收到全部款項後多久將房屋移交給對方,也就是您沒有收到全部的錢,就不交房(您還占著房子的使用權),這樣您前面的監督就可以不用那麽費力,對方為了早點拿房子,自己也會著急的。這裏對方如果要求留壹小部分尾款交房後付,那也是正常的,畢竟會擔心房屋有欠費什麽的,都給您了,對方也就被動了。
6、您拿到了全款,買方也順利拿到房子。這時雙方就都沒有風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