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房 土地使用權 證 房產證 都要 抵押 給銀行嗎? 不用的,妳的住房已經在產權處辦理了抵押登記,及時後來辦理了房產證和土地證,妳的抵押登記依然有效,所以不用交給銀行 當然現在有兩種方式:壹種產權證由房開辦理好後放到產權處 壹種直接交給房主 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 身份證 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 土地使用證 》。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 土地使用權轉讓 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 轉讓合同 書、轉讓登記表;屬 繼承 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並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發證書。註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 抵押權 人應當在 抵押合同 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 集體土地 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註冊登記。 (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國購買的房子壹般都有兩證壹個是房產證壹個是土地使用權證,這兩樣證在手,就能夠說明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歸自己所有,但壹般房子是按揭的話,就必須要等到把貸款還清了,自己才能真正的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所以,只有兩證在手,自己才能合法的擁有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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