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許多優質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了重復信貸。也正是因為如此,很多優質企業開始多元化經營,最終將企業帶向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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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信用?
指商業銀行直接向非金融機構客戶提供的資金,或為相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和支付責任而向客戶提供的擔保,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和各種墊款等表內業務。
以及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發債擔保、貸款擔保、有追索權資產出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直接向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或向第三方擔保客戶在相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的行為。
信用原則:
商業銀行對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所轄服務區域及其客戶的授信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應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貸資金的占用和使用、金融風險等因素,實行差別化信貸。
(2)根據不同客戶的經營管理水平、資產負債率、貸款償還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的授信額度。
(3)根據各地區金融風險和客戶信用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各地區和客戶的授信額度。
(4)在確定的授信額度內,根據當地和客戶的實際資金需求、還款能力、信貸政策和銀行提供貸款的能力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金額和實際貸款總額。授信額度不是計劃的貸款額度或分配的貸款規模,而是商業銀行為控制區域和客戶風險而實施的內控貸款額度。
授信方式:
商業銀行的授信分為基本授信和特殊授信。
基礎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各地區、各客戶的基本情況確定的授信額度。
專項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和客戶特殊需求,在基本授信額度之外給予專項融資項目的授信。
商業銀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供信貸。被授權人和被授權人應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信用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授信人全稱。
(二)受托人的全名。
(三)授信類型和期限;
(4)限制過度授信的規定及授信方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商業銀行的信用證應報中國人民銀行轄內銀行備案。涉及外匯業務的信用證應報同級外匯管理局備案,轉委托還應報商業銀行總行備案。
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各級分支機構在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時,應向客戶出具信用證,雙方按照信用證規定的授信範圍簽訂合同。
授信流程:
(壹)授信是指商業銀行的客戶調查、業務受理、分析評估、授信決策與執行、貸後管理和問題信貸管理等各類授信活動。
(二)授信工作人員是指商業銀行參與授信的相關人員。
(三)授信中的盡職調查是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人員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履行了最基本的盡職調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