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車輛在還清貸款前不得出售。其車輛登記證仍在抵押中。貸款還清放了才能賣。
根據《車輛登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以機動車作抵押的,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物滅失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申請抵押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的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2)車輛登記證明;
(三)機動車所有人與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署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擴展數據:
根據機動車登記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撤銷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書,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明、人民出具的生效調解書、裁定或者判決,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註銷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抵押登記註銷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六條有第九條第(壹)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不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壹)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壹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機動車進口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機動車;
(五)機動車相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不壹致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或者相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
(九)機動車被盜或者被搶的;
(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