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舉措》中,大連市公安局內保、治安、消防、交通、出入境等部門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幹預,推出了優化窗口服務、縮短審批時限、簡政放權,優化企業辦理行政事項3大類12條具體舉措。其中,為振興企業發展所需的人才創造綠色落戶通道,對博士以上學歷人才,不需要網上申請,即可到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直接申請落戶。
1、買房落戶
目前大連買房落戶政策為:主城區為需購買單套新房70平以上全款或貸款還清,二手房90平以上或非住宅70平以上全款或者貸款還清,並且在大連有壹年的社保,就可以在大連落戶。
在新市區、旅順口區購買新房或二手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方米以上,並且在大連有壹年的社保,就可以在大連落戶。
2、人才落戶(下列條件需全部符合)
(壹)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含境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僅限於《大連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或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二)與我市各類單位簽訂1年以上(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具有四級國家職業資格的須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三)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年齡可以適當收緊,高端人才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投資落戶
符合下列投資納稅條件之壹,且依法經營1年以上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壹)個人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120萬元以上、年納稅8萬元以上;
(二)個人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80萬元以上、年納稅5萬元以上。
4、投靠落戶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壹,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無業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壹)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並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並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壹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
(三)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監護人常住戶口在我市;
(四)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1名無業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新市區,其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周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周歲、單親母親滿60周歲;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新區,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周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周歲、單親母親滿60周歲。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壹,且需要辦理工作調動的夫妻投靠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引進人才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壹)投靠的配偶符合引進人才登記常住戶口條件;
(二)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結婚滿2年;
(三)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結婚滿1年;
(四)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壹、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