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是指第三人為保證債務人實現其追索權而與債務人簽訂的擔保合同。
比如銀行給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擔保人因為要承擔風險,要求借款人自己再提供壹份擔保,借款人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就是反擔保。簽訂的合同為反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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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容
編號: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反擔保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委托擔保合同編號由丙方與甲方簽訂,甲方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或個人所有的、現在擁有的、將來擁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壹致,訂立本合同。
第壹條: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乙方願意按照《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有關規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丙方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果乙方有壹個以上的人,他們每個人都是壹個獨立的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的債務償還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若甲方的反擔保既包括本保證又包括物的保證,則乙方與物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範圍以外的余額先承擔擔保責任,在該財產擔保實現後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
反擔保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函的有效性
1.本合同從屬於擔保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擔保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反擔保擔保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了解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狀況、財務和財產狀況以及該筆貸款的實際用途。
2.乙方已完全了解、理解並接受本合同及其擔保的擔保合同的所有條款。
3.乙方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甲方的授權
1.在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是真實、完整、合法和有效的。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狀況的監督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如發生下列任何事項,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任何其他債權人簽訂的信貸合同項下有任何違約行為;
2.涉及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
3.乙方發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履行完畢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負債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或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或將要發生訴訟或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發生以下任何情況前,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相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境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時,代為辦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事件之壹,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為: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壹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收乙方擔保的全部債務;若賬戶內的款項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當丙方違反擔保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壹項條件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壹項或多項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任何違反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的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得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得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的許可或默許,也不得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如果乙方變更其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向其發送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2.對本合同的解釋應基於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管轄。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或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有壹個以上的簽名,本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
乙方:
(簽名);
(簽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