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時,壹般會優先考慮合同中的約定。所以在合同中約定貸款不批誰來承擔違約責任是最重要的依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開發商原因:開發商銷售不具備銷售資格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資格的現房的,銀行在審查這種情況時不予貸款。此時,買方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和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良,銀行是不會批貸的,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3.非賣方原因:如政府政策或銀行規定發生變化,買方應獲得的貸款無法實現,買方應與開發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合同中沒有約定。購房者可以起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償還首付款和定金。
(2)中國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因壹方當事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借款合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三)違約情況下貸款未獲批準的註意事項:
目前很多購房者都簽了購房合同,但由於種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沒有批下來,還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都是由開發商統壹指定辦理貸款的,所以要提醒購房者盡量在合同中註明“不能辦理貸款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要返還首付款”。此外,我們還應該註意:
1.如果銀行根本不接受貸款申請,買受人要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買受人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銀行未能按時放款,買受人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依據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總之,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要認真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如果采用抵押貸款,他們應該事先仔細了解申請銀行抵押貸款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他們應該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並了解條款的法律意義。最好請律師陪他們簽合同。律師可以為妳解釋存款的條款和法律性質,以防範可能的風險。最後,應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申請銀行貸款未達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購房失敗,可免除並返還房款。”這樣,在因自身原因出現貸款失敗的糾紛時,可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