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銀行的貸款利率都是不斷浮動的,各家銀行的貸款利率也不壹樣。央行6個月(含)4.35%,1年(含)4.75%,1-5年(含)4.9%。各大銀行可以按照基準利率浮動,銀行貸款利率上限不再限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基準利率的2.3倍。
1.現行貸款利率方法是按“LPR加(或減)浮動點”計算的。按照2020年4月起五年以上的LPR為4.65%,135個基點的增加值就是利率=LPR4.65%+1.35%=6.00%基點(也稱BP是英文basis point的縮寫,指基點)。貸款基點是指貸款利率的最小變動單位,是債券和票據利率變動的計量單位。在利率的表達式中,以0.01%為基點。135個基點意味著1.35%。基點廣泛用於計算利率、匯率和股票價格。基點是銀行和借款人協商商定的增加值。附加值壹旦確定,就在整個合同期內固定不變。
壹般來說,利率用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來表示。
2.在現代經濟中,利率作為資金的價格,不僅受到經濟社會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對整個經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現代經濟學家在研究利率的決定時,特別註重各種變量之間的關系以及整個經濟的平衡。利率決定理論也經歷了古典利率理論、凱恩斯利率理論、可貸資金利率理論、IS-LM利率分析和當代動態利率模型的演變和發展。
凱恩斯認為儲蓄和投資是兩個相互依賴的變量,而不是兩個獨立的變量。在他的理論中,貨幣供應量由央行控制,是壹個沒有利率彈性的外生變量。這個時候對貨幣的需求取決於人們心理上的“流動性偏好”。那麽可貸資金的利率理論就是新古典學派的利率理論,是為了修正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利率理論而提出的。在某種程度上,可貸資金的利率理論實際上可以看作是古典利率理論和凱恩斯理論的綜合。
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希克斯等人認為上述理論沒有考慮收入因素,因此無法確定利率水平,於是在1937提出了基於壹般均衡理論的IS-LM模型。從而建立了壹個在儲蓄和投資、貨幣供給和貨幣需求相互作用下,利率和收入同時決定的理論。
該理論在嚴格的理論框架下,將古典理論的商品市場均衡和凱恩斯理論的貨幣市場均衡有機統壹起來。馬克思的利率決定理論從利息的來源和本質的角度考慮制度因素在利率決定中的作用,其理論核心是利率由平均利潤率決定。馬克思認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是利潤的壹部分,是剩余價值的轉化形式。利益的獨立性對於真實展現資本使用者在再生產過程中所發揮的能動作用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