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量在職職工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大量住房公積金未貸出的情況,建設部要求各地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發放工作,加強對非國有經濟單位等薄弱環節的歸集,讓更多職工享有應有權利。據我們了解,目前因住房公積金引發的糾紛也相應存在。類型壹:單位挪用住房公積金。壹般情況下,職工可以轉移原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無需提取,直接轉移到新單位繼續存儲;如果職工是個體戶,沒有單位,可以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保留個人賬戶。職工買房或裝修時,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中轉移前後在幾個單位連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雖然周曉繳納了幾年所謂的住房公積金,但實際上單位根本沒有給員工發放住房公積金,也沒有通過有關部門為員工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因此,該股應對自己的行動負責。根據《民法通則》第108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應當無條件返還已繳存的公積金支付利息。第二種:因提取公積金產生糾紛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通過匯款單位提取,匯款單位不辦理只能本人提取。按照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所有職工銷戶或提取住房公積金,都要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王的住房公積金還在公司手裏,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而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違反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規定,法院駁回其訴訟是正確的。知識總結:目前各級勞動仲裁機構不受理因住房公積金引起的糾紛。據相關法律專家介紹,由於勞動仲裁範圍明確,但目前公積金的工資福利屬性並不明確,單位不為職工開戶的行為不屬於壹種實質福利行為,不屬於勞動仲裁範圍(簽訂勞動合同、訂立住房公積金條款除外),勞動仲裁部門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授權,因此勞動仲裁依據不足。此類糾紛原則上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解決,但管理中心沒有行政強制權,處理糾紛存在諸多“不便”。因此,專家建議,如果發生糾紛,首先向中心尋求行政處理,並與單位協調;如果得不到妥善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