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失信包括: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時間達到3(含)以上6(不含)以下;2.最近2年商業貸款累計逾期達到3期(含)以上6期以下(不含助學貸款);3.信用卡近兩年累計逾期期達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不含年費);4.近三年內企圖通過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5。已處理的債務糾紛經有關部門登記;6.管理中心認定的其他應當進入壹般失信範疇的個人信息。
嚴重失信包括: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已達6期以上(含);2、是否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信用卡逾期;3.最近2年商業貸款累計逾期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助學貸款除外);4.信用卡近兩年累計逾期達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解釋(年費除外);5、近5年內采取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6、近兩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者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被有關部門立案的;7、有債務糾紛未被有關部門登記處理的;8.管理中心認定的其他應當進入嚴重失信範疇的個人信息。
根據不同情況,被記入失信記錄的公民將被限制提取公積金和貸款。
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列為嚴重失信的個人,不得辦理所有取款業務。第二條中被列為嚴重失信的,逾期貸款中未還清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歸還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業務。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列為第四條壹般失信行為的個人,只允許購買唯壹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公積金貸款方面,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列為嚴重失信的,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