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誘導騙貸要負刑事責任嗎?
被誘導騙貸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壹,“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觀方面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騙取貸款的主觀要求故意,如果是被人誘導,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了犯罪行為,並無主觀上犯罪故意,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但若知情後仍然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則會構成犯罪。
二、誘導消費屬於犯法嗎?
誘導消費,其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涉嫌商業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如果造成了損失,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如果說大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壹些人誘導進行貸款,最後導致征信不良的話,可以通過申訴的方法來恢復自己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