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債務,合同債務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產生的債務,且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借款、購買商品或服務、簽訂租賃協議等交易條件。合同債務權利義務明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還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
2.法定債務:法定債務是依法產生的債務,如稅收債務、賠償債務等。這些債務不需要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協議,而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形成的;
3、擔保債務,擔保債務是指壹個人為另壹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承擔責任的債務。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金融債務,包括金融機構與個人或企業之間的貸款、信用卡債務、債券債務等債務關系;
5.國債是指政府機構或國家以國家名義發行的債券或貸款。國債通常用於滿足國家支出需求或投資項目;
6、個人債務個人債務是指個人與其他個人、金融機構或企業之間的債務關系,包括個人貸款、信用卡債務、分期付款商品等。
擔保債務的識別過程如下:
1、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首先需要確定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這通常由貸款合同、信用卡協議、擔保協議等確定。
2.擔保合同的存在。在債權債務關系中,需要確認擔保合同或擔保協議的存在。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達成的協議,保證人承諾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保證;
3、擔保合同的內容,確定擔保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方式(如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範圍、擔保期限等。;
4.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確認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即債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條件償還債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
5.債權人行使擔保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行使擔保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行使擔保權的方式可以包括通知擔保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等。
6.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決。如果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發生糾紛,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以確定擔保債務的確定和擔保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債務的種類有故意債務和法定債務;債務類型和具體債務;以及勞動債務和金融債務的類型。其中,約定之債包括合同之債,法定之債包括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因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法律規定而請求特定義務人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119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