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高利貸?
關於什麽是高利貸,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壹種觀點認為,只要借款利率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就構成高利貸。有學者認為,貸款利率可以適當高於國家銀行貸款利率,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否則構成高利貸。
第二種觀點認為,高利貸應該有壹個法定的限度,但這個限度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標準,而應該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構成高利貸。持這種觀點的人還認為,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無權要求支付這部分款項。第三種觀點認為,高利貸是壹種超過正常利率的貸款。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上沒有統壹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再確定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認定高利貸時,要註意區分生活借貸和生產經營借貸,後者的利率壹般可以高於前者。因為活貸只用於消費,不會增值;生產經營借貸的目的是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其利率應高於生活借貸。
可見,雖然學術界對高利貸的定義沒有統壹的標準,但已經公認高利貸是指超過壹定利率水平的借貸行為。那麽,高利貸到底有多少呢?
可見,雖然學術界對高利貸的定義沒有統壹的標準,但已經公認高利貸是指超過壹定利率水平的借貸行為。那麽,高利貸到底有多少呢?
第二,貸款利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同時,為避免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利率過高,債務人承擔的利息過高的情形,司法解釋規定,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息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