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借據可以起訴借款合同嗎?
1.借據實際上是壹份簡單的貸款合同。如果有借款協議,可以不再寫借條。
2.建議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否則對方會簽收。
根據《民法》第679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3.司法實踐。自2011起,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不僅要提交借據等證據,還要加強對錢款交付事實的證明。除小額貸款外,在合理解釋的基礎上可以主張現金交付,大額貸款壹般需要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證明款項已如實交付。這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比例過高,法院加強了對如實交付款項的審查認定。
第二,貸款起訴程序
(1)準備好必要的訴訟文書和材料,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案件後,將應訴材料送達被告人,告知其進行答辯和舉證。舉證期滿或者答辯期滿後,審判長可以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開庭的具體日期。
(三)依法審理案件、認定事實、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三、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糾紛的區別
借款合同基本上可以是銀行的借款合同,也就是說借款合同中包含了民間借款合同。從最高法院的相關指導意見分析,民間借貸與壹般借貸有以下區別:
1,強調貸款交割。壹般來說,貸款合同壹經簽署即生效。下壹個問題是合同的履行。不能履行的,追究違約責任。民間借貸強調貸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不存在借貸事實。
2.強調貸款交付的準確金額。與借款合同不同,借款金額僅由合同確定,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限制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借據是壹份簡單的貸款合同。如果有借款合同,可以不再寫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