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為安置房,取得產權證滿5年可以抵押。安置房抵押貸款的首要條件是已取得房產證,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信用記錄良好,有還款意願,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信貸資金未被挪用,嚴守信用:
(壹)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經清償;如無還款,已制定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二、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事業單位外,應由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動詞 (verb的縮寫)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長期貸款,新項目所有者權益占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我可以申請貸款嗎?
安置房已取得產權證,且不限制其對外出售或限制其對外轉讓期限已滿的,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應用條件:
1,18以上60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和還款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房地產抵押貸款申請材料:
1,標識
2.戶口本
3.結婚證書
4.收入證明
5.抵押財產的產權證和評估報告。
6.貸款用途證明
7.銀行規定的其他信息。
擴展數據
貸款程序:
1.貸款人委托本公司辦理貸款手續並提交貸款所需的相應資料;
2 .辦理抵押、質押、質押的評估報告;
3.向貸款銀行提交貸款申請表,簽訂貸款合同及各種協議,辦理公證、保險等手續;
4.銀行批準;
5.房產局做抵押登記,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6.銀行確認並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