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了這份貸款記錄。過去,許多銀行都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有時會使用空白紙張欺騙對方簽下自己的名字,然後被發現。也有可能是程女士完全忘記了這件事。雖然這種可能性存在,但可能性不大。還有壹種可能是有人模仿程女士的筆跡,也有人會模仿得很像。但是,如果是模仿,也許筆跡鑒定可以識別。當然,如果鑒定錯誤或違法。存在識別問題,需要做準確的識別。但是,如果鑒定錯誤,則可能是其他相關方面存在問題。不管是誰在說謊,我認為都不應該通過筆跡鑒定、身份證、戶口本等來判斷。因為這些可能會被用於欺詐。所以,不能完全由那些來決定。應該是找到能通過其他方式更好地了解真相的證據。
涉事企業汶川順發電熔冶有限公司相關財務負責人表示,程女士知道貸款的事,他們壹起去了銀行。因此,雙方各執壹詞。不久後,涉事公司順發電冶煉有限公司發表公開聲明“強烈譴責程和楊遠東的不實言論”。該文件稱,經公司和股東核實,程對兩筆600萬元借款知情,與程父子向媒體爆料稱完全不知情的說法不壹致,程的情況不屬於媒體報道的被借款情況。程惡意謊稱被貸款,目的就是通過這種手段向我們索取非法利益。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貸款業務存在明顯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