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有合法居留身份;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具有當地常住住房;
第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三、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被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
五、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六、申請貸款時,在建設銀行有不低於30%的購房所需資金,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按規定在建設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買房需要什麽手續和條件?
個人住房貸款的要求如下: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4.沒有住房補貼的,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款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有住房補貼的,個人承諾的30%為購房首付;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的程序如下: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件);
2.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3、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4.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
5、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擴展數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在貸款前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相關內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應在抵押期間妥善保管抵押財產,負責維修、保養和保證其完整性,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抵押期限屆滿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