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宏觀經濟形勢構成了信托業的生態環境,信托業未來的生存模式既取決於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也取決於未來的發展趨勢。其次,信托業有自己的發展規律。通過認清自身的驅動力和制動力,做出符合行業進化規律和生態環境變化的戰略選擇。最後,監管環境決定了信托業生態圈的生存法則。良好的監管環境不僅要促進個體向正確的方向進化,還要在生態系統內部形成自然選擇機制。
(壹)宏觀生態環境發生了重要變化。
1,中國經濟“新常態”
“新常態”意味著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調整,而不是趨勢的改變。在經濟增長層面,要註意發掘新的增長點,特別是提高創新成果轉化率,提高創新驅動對經濟增長的作用。結構調整的重點是產業結構,體現為傳統產業過度投資導致的產能過剩,而戰略性新興產業迫切需要加大投資以增強對經濟的支撐。二是產品結構,現有產品供給同質化嚴重,未來產品的差異化供給,尤其是能夠“創造需求”的供給,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貨幣政策的適應性調整。
與“新常態”下的經濟政策相適應,未來中國將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興戰略產業投資,從而加強對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支持。貨幣政策從“穩健”到“適度”的轉變,表明未來仍將是“定向寬松”的主旋律,也有“降息”和“RRR縮減”的可能,從而緩解經濟下行壓力,平滑經濟增長趨勢。
3、全面推進經濟領域的改革。
從受托人的角度來看,“新常態”下的經濟改革首先是政府投資體制的改革。通過推行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投資行為更加透明和市場化。
其次,區域經濟改革,包括“壹帶壹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三角經濟帶,加強區域互聯互通和“多規合壹”,促進規模效應和協調發展。
再次,國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並購,打破行業壟斷,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將是改革的主旋律。
最後,“三農經濟”將建立現代農業發展模式,完善農產品(12.00,-0.01,-0.08%)價格形成機制,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繼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三農”。
(二)信托業“新常態”有三個特點。
1.信托資產增速放緩。
信托業高增速低不良表現是基於經濟景氣周期的特殊表現。最新數據顯示,信托業即將告別超高速增長,進入正常增長,有些年份甚至會低速增長或下滑。如果宏觀經濟政策沒有大的調整,新的信托監管政策出臺,未來五年增速放緩是大概率事件。根據我們與波士頓的咨詢研究結果,未來五年信托資產年均增速可能放緩至11-18%(不考慮信托業保障基金設立的影響)。
2.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深入,資產管理競爭加劇。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完善,存貸款利率接近真實市場水平,未來銀行將在投資端釋放更多權限。過去與信托業不存在直接競爭的券商、基金、保險等金融部門,可以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或子公司與信托業形成正面競爭。
可以預見,在通道業務等低技術含量的業務領域,信托業原有的份額將逐漸被蠶食,更多的將陷入低效的價格戰。即使在信托業擁有技術優勢的領域,也無法避免日益激烈的競爭。信托業最初從事的是風險和收益適中的業務領域。由於銀行、券商、基金、保險機構的介入,形勢會越來越緊張,部分信托公司將被迫轉移到風險較高的領域,導致潛在違約率上升。
3.打破“剛性兌付”,帶動信托業無風險收益率理性回歸。
無論從經濟基本面、信托業發展周期還是市場競爭形勢來看,都可以確定未來信托業風險事件將更加常態化,從而逐步改變信托產品的“剛性兌付”屬性,帶動信托業無風險收益率的理性回歸。對於信托業來說,這將形成短期的轉型陣痛和長期的刮骨療傷的長期發展機制。
長期以來,在“剛性兌付”和“預期收益”的約束下,信托產品在營銷上存在缺陷,信托公司沒有足夠的動力準確揭示風險,投資者也沒有足夠的動力充分了解產品的風險屬性,從而形成了壹大批風險收益觀念嚴重扭曲的“合格投資者”。投資者是信托業生態系統的土壤,生態系統中的個體無法在土壤惡化的情況下健康成長。雖然風險事件會常態化,但長期來看有利於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違約的出現是信托業正常的“新陳代謝”和“自我更新”。
(三)信托業的生存法則
監管制度是信托業的“生存法則”。信托業不同於其他金融行業的發展特點在於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更有效的相互促進和影響。從信托業歷史上的幾次重要轉折來看,每壹次清理整頓都伴隨著對信托制度和信任來源的更加透徹的認識,使得信托業的發展邁上了壹個新的臺階。因此,信托業作為壹種高度靈活、充滿活力的金融業態的發展基礎,除了資金、人力、市場等壹般成分的供給之外,還有壹個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制度供給”。
1.信托法的修改
自信托業誕生以來,信托制度壹直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也正因為如此,信托業才能在合理的制度基礎上,保持近十年的高速增長。但在經濟新常態下,金融體制改革加速,行業競爭加劇,《信托法》的修訂需要提上日程。
在《信托法》修訂中,應重點完善信托產品登記制度、稅收制度、交易平臺、跨境外匯信托、公益信托、民事信托等。這些基本制度是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中重要的法律基礎,否則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信托業未開發的藍海不會真正進入,影響信托業的進壹步發展。
2、建立信托業保護基金。
2014 12 19、中國信托業擔保基金及擔保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這是信托業的壹件大事。安全基金的設立略微增加了行業的運營成本。但與成本相比,最重要的是基於風險識別穩定投資者信心。對於金融機構來說,信心遠比黃金珍貴。
同時,作為未來監管布局的重要協同部分,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出臺《信托登記管理辦法》、《信托公司盡職調查指引》、《信托公司監管評級和分類指引》,並擬調整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通過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管“組合拳”,全面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建立信托業長效發展機制,體現監管部門對行業制度和“基礎設施”的供給。
3.恢復信托公司固有的資產投資權限。
恢復信托公司固有的資產投資權是符合邏輯的,也是切實可行的。隨著社會投資者理財欲望的增加,對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的需求會更多,信托業的規模增長和風險處置也需要強大的資本實力作為支撐。如果僅僅依靠股東增資來維持資產規模的增長,需要股東持續的增資意願和能力,這就形成了信托公司發展中的“增資悖論”,無形中增加了障礙。
信托資產包括債權、股權和其他資產。允許交易對手進行股權質押,意味著要做好實現質押權的準備,意味著信托公司要有股權管理的能力,然後才是投資運營的能力。因此,信托公司固有資產不得從事投資活動也是壹個悖論,需要恢復信托公司固有資產的投資權限。
4.監管評級的角色轉變。
很多人在不同時期呼籲信托監管由機構監管逐步向功能監管轉變。從構建信托業生態圈的角度來看,監管思路應以功能監管為導向,更加註重合規審查、投資者保護等基礎領域,減少對體系內個體行為的細節幹預。
同時,監管環境的調整應充分考慮信托公司的層級特征,通過差異化的監管指導制度確定不同層級信托公司的發展方向,防止實力不足的信托公司盲目從事創新業務導致行業風險。這種差異化指導制度的基礎是信托業監管評級制度的建立。
為了建立更適合過渡期的監管評級體系,有必要對傳統的監管評級標準進行調整。在關鍵指標的選取上,應弱化規模相關指標的作用,更多地考慮與公司主動管理能力和內生發展潛力高度相關的指標,如資產質量、資產結構、公司成長性、創新業務等。同時,為了加強監管評級對信托公司的約束作用,評級應與營業執照直接掛鉤。通過以上措施,可以引導信托公司在正確的轉型道路上發展,而不是壹味追求規模擴張和短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