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套房認定取消面積限制
原政策:家庭首套面積超144平方米,二套不能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首套超144平方米,二套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2、二手房貸款延長最長時限
原政策:最長時限20年;
新政策:最長時限30年。
3、女職工申請貸款年齡上限提高
原政策:男性60歲,女性55歲;
新政策:男性60歲,縣處級、高級職稱專技女性60歲。
4、父母子女聯名購房有變化
原政策:父母子女聯名購新房、存量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聯名購新房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直系親屬間存量房交易或聯名購存量房的,不得申請存量房公積金貸款。
武漢公積金貸款對於房屋套數的認定
根據《細則》中規定,武漢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壹)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認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中無住房信息,或者查詢的房屋信息與擬申請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為同壹套住房的,且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積金系統”)中無貸款記錄,認定為首套住房。
(二)公積金貸款第二套住房認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記僅有壹套住房,並與擬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非同壹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積金系統中僅有壹次貸款記錄並已結清,且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中無房或者僅有壹套住房,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
上述2種情況按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
(三)公積金貸款第三套住房認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漢市房產部門的信息系統中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積金系統中記錄的貸款次數達2次及以上的,其公積金貸款申請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狀況變化等特殊情形房屋套數的認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壹方已使用過壹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現以夫妻雙方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壹套住房並已結清,離異後其中壹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壹套住房,貸款尚未結清,離異後公積金貸款歸屬主借人壹方償還,另壹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認定;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以夫妻名義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申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