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貸款流程
1.學生持申請表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簽字蓋章。
2.學生持申請表和有效貧困證明等符合貸款條件的證明原件到援助中心現場確認並簽訂合同。(貸款資格將由地區資助中心審查)
3.學生持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到學校辦理回執。並將收據(壹式兩份)交回當地資助中心。
信息: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1)申請理由應包括家庭經濟情況,不能太簡單,但要寫得誠懇。
(2)書面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3)應用程序不可更改。
2.高等院校學生和家庭調查問卷:
(1)本調查表的字跡不得更改、擦除或添加內容。
2 .必須用碳素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3)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民政部門公章必須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業務章無效。
(4)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壹致。
⑸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如果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裏,如果他們有收入,就要把他們的收入算進去。
(7)問卷中的總體應與其他數據中的總體壹致,不應不壹致或混淆。
正在離婚的父母應在調查表中填寫父母雙方的姓名。
3.父親和母親的身份證復印件;
(1)身份證已經過期的,可以用戶口本復印件(上面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換成派出所的新鮮印章。
(2)父母離異的,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父母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註: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的內容與實際撫養不壹致的,應在相應文書中註明。
(3)父母壹方(或雙方)死亡的,應在貧困證明中註明死者,並由派出所出具加蓋新鮮印章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xxx(借款學生姓名)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1.學生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要加蓋學生資助中心的印章。(學生處辦理)
5.兩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人1是學校老師,1是學校同學。
6.18歲以下學生不予貸款。
在職證明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備材料,但如果提供以上文件,申請貸款會更容易。
⒏對於已經辦理信用卡的學生,除非滿足以下條件,否則銀行不會發放貸款:信用卡發卡機構出具“申請信用卡無需收入證明和擔保,銀行征信系統中數據記錄有誤”的證明。
(9)中國農業、中國建設、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壹次性申請,逐年發放。每個學生只有壹次貸款機會,即已成功獲得貸款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
⒑所有材料不得傳真。
⑴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色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