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穩崗補貼補貼給企業。
2.穩崗補貼是指企業穩定就業,企業不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有關部門會給予相應的補貼。
3.法律依據:關於繼續實施減輕負擔、穩定崗位、擴大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發,對經濟和就業造成嚴重影響。面對困難形勢,黨中央、國務院把穩定就業和保障居民就業放在首位,全面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推出壹系列超常規、階段性措施,就業形勢逐步穩定,好於預期。為貫徹落實2021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繼續強化就業優先政策、齊抓共管增效的部署,做好繼續實施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定回歸政策。參保企業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且30人以下(含)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復工。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以單位形式投保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執行。在實行上述穩定回報政策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上年累計結余的儲備年限應大於1年。各地可采取後臺數據比對的方式,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精準發放穩定崗位回報。
(二)繼續實行以工代訓的擴大包圍政策。對中小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並開展代工培訓的,按招用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企業,組織職工進行代職工培訓的,按照代職工培訓的職工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納入補貼範圍。
(三)繼續落實培訓困難人員生活費補貼政策。對參加培訓的脫貧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兩代人”學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學生,在實施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四)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職工,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直至企業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五)繼續實施提前發放就業見習補貼政策。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見習期滿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補貼。
(6)繼續實施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的政策。失業救濟金支付給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支付給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對參保未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給予臨時生活補助。保障範圍為2021 1後新參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基金上年累計結余不足2年的省份,可結合當地就業情況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體實施政策,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七)支持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和招生。穩定“三支壹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聘規模。適當擴大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規模。穩定大學生入伍規模和比例,突出抓好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征兵,拓寬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征兵渠道。
(八)支持畢業生自立自強、就業創業。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精準提供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補貼、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至2025年6月65438+2月31。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選擇靈活的繳費方式,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選擇按月、按季度、每半年或按年繳費。
(九)政策實施期限。上述第壹至第七項政策的受理期限為2021 65438+2月31。2020年已受理且未到期的減負穩崗擴大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直至到期。鼓勵各地根據就業工作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各地要繼續落實支持長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後離校兩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聘用的,給予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應按規定給予。要對本地區就業政策清單進行梳理和調整,並及時公布。繼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落實力度,分類精準推送政策信息,提高就業政策知曉率和到達率,推動更多政策網上跑、自助辦、快助辦,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進就業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