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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改革思想的基本特征

實行改革

熙寧二年二月,任命王安石為參政員,設三司規署,議新法;四月,又派、謝、侯、程顥、陸炳、、曾衡、等,去查田、治水、查稅。7月,李壞浙江劉虎路分擔損失法;9月,《青苗法》成立;11月,農田水利條約頒布。王安石

壹.機構改革

熙寧元年(1068)二月,設立第三司法規部,這是王安石為推進變法而設立的第壹個機構。原來宋朝的財政是由三司控制的,王安石設立了三司法規處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它是當時的最高財政機關。除了研究改革方案和籌劃財政改革之外,本機關於第五年三月(1072),頒布了城市易法。政府投資100萬元在開封建立了壹個“史燚屋”(史燚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購攤販的滯銷商品,然後在市場缺貨時出售。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利息按每年兩分支付。用來實現“各取所需,權力有高有低,價格持平,所以合並也受到抑制。”市場變化法增加了財政收入。嘉寶法熙寧三年(1070),思農寺制定了《薊縣嘉寶條例》。農村家庭每五組壹保,五保壹保,十保壹保。有兩個以上農民的地方,選壹個人做保定,保定平時耕種,業余時間接受軍事訓練,戰時應征入伍。拿家裏最有錢的人當保長,保長,保長。防止農民反抗,節省軍費。

第二,稅制改革

田萍四年(1071),思農寺制定了《田方平稅條約》,分為田方和平稅兩部分。“田方”是每年九月由縣長主持的土地調查,根據土壤的肥沃程度分為五個等級。“均稅”是根據“田方”的計量結果來制定稅額的。田方的分田稅法清除了大地主隱藏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他們長期強烈反對該法。早在西漢桑弘羊時就已試行,唐以後各縣均設均分官,以達到“收少於民,用足於民”的目的。熙寧二年七月,為供應北京皇室及官員的消費,避免商人聚集,在淮、浙、江、胡六路設置送貨使者,按照“移貴、用近、易”、“由方便變易買、待令”的原則,負責監督運送各地“上供”物資。意在節約人工成本,征收稅收,減輕民眾負擔。青苗法西寧二年九月,頒布了青苗法。規定常平、廣匯倉庫儲存的糧食要以錢為準。糧價高的時候,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價格低的時候,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積累的現金每年分兩期,即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向政府借貸錢物。收獲後,有了夏秋稅,再把利息提高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以歸還糧食或現金。青苗法保護農民不受“兼並之家”不合時宜時的高利貸,使農民“與時俱進”。然而,具體實施中的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最有爭議的內容。《養役法》又稱《免役法》,是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由司農寺起草,在開封試行,同年十月在全國頒布實施。免役法廢除了原來按戶輪流擔任縣官的辦法,改為由縣政府自費雇人擔任。職工所需費用由家庭分擔。原本不必承擔義務的女戶和寺廟,原來要交壹半的服務費,稱為“服務費”。它將農民從勞動中解放出來,保證工作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政府收入。

第三,新水利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用工物資由當地居民按每戶高低分配。只要不能靠民力建設,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政府借,壹分可以拿。壹州壹縣不能勝任的,可以共同負責。

第四,軍事改革

削兵法整頓湘軍和皇軍:壹是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二、試兵,失敗了皇軍的改湘軍,失敗了湘軍的改市民。孫子兵法又叫“將帥之法”。廢除北宋初年制定的駐軍法。通過逐步提升的方式,將各路駐軍分成若幹個單位,每個崗位配壹名中尉,由中尉負責訓練部隊,以提高部隊素質。馬寶法為神的時候,宋朝只有15萬多匹戰馬,政府鼓勵西北邊疆的百姓代養官馬。誰願意養馬,就由政府供給,或者政府出錢讓老百姓買,每戶壹匹,富人兩匹。馬生病死了,就要負責賠償。然而,當壹場瘟疫流行時,許多馬被殺死,這只會增加人們的不安。很快就被廢除了,轉而采用人民放牧的制度。法熙寧六年(1073),七月頒布免役法。8月,設立軍事裝備監督員,監督武器制造;並招募工匠改進武器。

動詞 (verb的縮寫)改革科舉

三舍發希望用學校的日常考試代替科舉,選拔真正的人才。“三棚法”,即國子監分為外棚、內棚、上棚三等,“壹等為官,中等免禮部考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實行這種方法,體現了班級授課制的特點。王安石認為“欲德則建學,欲建學則不變。”熙寧三年(1070)三月,進士殿試,放棄詩、賦、論三科,試時事。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制,廢明經,以進士選士。另壹個“法明科”負責審查法律法規和裁決案件。唯才是用,有誌於改革的人被委以重任,很多人成為了改革的中堅力量。

編輯本段中的改革成果

影響

王安石變法對增加國民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得到了緩解。北宋熙寧六年(1073),在王安石的指揮下,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甘肅臨夏)、岷(今甘肅岷縣)等五州的戰鬥。宋軍收復五州,疆域擴大到兩千多裏,照顧羌人三十萬戶口,建立了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結果

熙寧六年(1073)大旱,門監夏征畫了壹幅流民圖。畫面中,流民或鎖臂,或吃草根,向皇帝訴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靈受到極大刺激,對變法產生嚴重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之常,堯、唐不可免”,司馬光去“朝廷不在”。隨著改革的深入,改革的最大支持者宋神宗動搖了。熙寧七年(1074),王安石第壹次罷課,得知江寧府。變法運動由韓江、呂惠卿等人繼續,而呂惠卿專事己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滿。熙寧八年二月,王安石被召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熙寧九年(1076),他的愛子王侃病逝,王安石懇求退隱金陵,致力於學問,置身世外。

原因

變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司馬光多次上書皇帝,要求取消新法。與此同時,改革的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關鍵時刻動搖了。宋神宗死後,司馬光做了宰相,徹底廢除新法,連行之有效的招工法也廢除了。從各項經濟改革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王安石新法規模宏大,其中理財最為重要,壹直為時人所詬病。平心而論,王安石變法失敗,也不能完全歸咎於守舊派的反對。他的政策和做法值得檢討。以下可以從四個方面討論:(1)改革前宣傳力度不夠,導致改革過程中無法吸引優秀人才。在政改的反對陣營中,有壹大批知名人物,經過充分的宣傳和說服,應該把其中的精英部分吸收到政改陣營中來。(2)政策執行不力——如青苗法和豁免法的執行情況遠不理想。如果貧困戶自願要求官方貸款,還是有話說的,但實際上是當地官員強制五戶農民互相保,然後壹戶壹戶發放壹定數量,這叫散青苗。為了確保秋後能收回全部本息,當地官員將零散的農作物分給中上階層家庭而不是貧困戶,擔心貧困戶無力償還。還能談什麽惠民?青苗法中,利息按壹半收取,也就是20%,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合適的人才來執行新法。(3)剛愎自用——王安石剛正不阿,與宗申談論國事,為自己辯護,表達自己的情緒,宗申每次都聽。變法之初,司馬光寫信告訴他不要太小心,也不要太自信。安石寫了抗議信,對此深表不同意。兩人是很好的朋友,互相推諉,從此分手。比如蘇軾本來是支持新法的最佳人選,但是他的很多正確意見沒有被王安石采納。慶歷新政失敗後,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沒有緩解,積貧積弱的局面還在發展,統治集團感覺到了危機。因此,在沈寂了壹段時間後,要求改革的呼聲又迅速高漲起來,並最終掀起了壹場更大的政治改革活動。失敗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只是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主要階級內部的制度改進,並沒有從根本上觸及核心,因此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勇即位。宗申決心創新。他向宰相富弼等人請教富庶強兵、籠絡遼國和西夏的策略。他們建議宗申在20年內不要提“戰鬥”這個詞。宋神宗從此不再依賴這個階層的長輩。熙寧元年(1068)四月,名滿天下三十余年的王安石被召入京參政,並依靠他改革政治制度,充實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那時候王安石已經成為壹個大眾化的人物,大部分讀書人都認為只要王安石上臺,就能太平無事,人生就毀了。為了推動變法,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設立了指導變法的新機構——設立三都司規署(後被廢除,改由財政部司農寺主持),與呂惠卿、曾布等人共同起草新法,提拔各司常平官員,督促各縣執行新法。在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王安石變法,大張旗鼓地展開了。熙寧二年至熙寧九年(1076)八年間,圍繞強兵成為富國的目標,陸續實施了等損、青苗、農田水利、征兵、易市、免行、田均稅、護兵、護甲、護馬等新法。新法律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中層官員、皇族、大亨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因此,在實施每壹項新法律的過程中,他們總會遇到阻撓和反對。宋神宗死後,哲宗繼位,皇太後聽政,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掌權,之前的新法都在元佑初期廢除。歷史告訴我們元佑變化更大。變法失敗四十壹年,北宋滅亡(1127)。

回聲

元佑元年(1086),司馬光上臺,廢除新法。蘇東坡、範純仁等人都說不行,文公堅持,不久廣。

安史在南京病逝,同年九月,司馬光病逝。歷史上王安石退守金陵時,“聽說朝廷改法,我卻無動於衷;當他聽說他已經停止幫助仆人,並恢復他的職責,他突然失聲說:“這就夠了嗎?”很長壹段時間,他說,‘這個規律終於不能停止了。”元佑元年二月,“青苗法。三月,範純仁未被充分利用。請回復。八月,司馬光曰:“散青苗,理應惠民。”蘇軾在反對免役法時說,“自古以來,服過役的人,都要用農村戶,都要用五谷為食...他們必須用牛和馬換土地。雖然其間可能會被其他東西取代,但在世界上永遠可以使用。”他還說“士大夫捐親棄墳,使其四面為官,除了宣傳之外,也是想找樂子...他們若烹傅,必如危國之惡風,未必是太平聖觀”,但後來蘇軾認為免役法確可行,他在《與騰達道書》中承認“我新法之初,不得不防偏見,有同有異。此心雖苦,屬憂國;然而,很少有人說的話是合理的...如果妳回頭看看妳在做什麽,妳會感覺更好。”十幾年後,元佑改朝換代,蘇軾反對司馬光廢除免役法。他說,“我只想改變Xi寧的法律,這樣我就不再和我的強項較勁了。”王安石下臺後,司馬光把宋神宗士兵用生命奪取的土地無償送給西夏。司馬光把自己國家的領土無償送給西夏,是壹種背叛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不僅在政治上是不光彩的,而且也沒有達到結束軍事上優柔寡斷局面的目的。雖然宋朝實行“救兵”政策,並多次命令守邊士兵不得亂動,但西夏認為宋朝軟弱可欺,不斷進攻蘭州等地。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在任緒安皇後的領導下,致力於恢復祖先的舊制度,歷時九年。支持改革的被稱為“元豐黨員”,反對改革的被稱為“元佑黨員”。從此,宋朝陷入了黨爭的泥潭,無法自拔。

編輯這壹段,供以後評估。

明代楊慎的《鉛丹錄》極盡詆毀王安石之能事,稱其為“古今第壹小人”。最嚴厲的指責是:“王安石變法毀了垂死的北宋”。蔡尚香入清後,寫了壹篇《王年譜略論》作為對王安石的誣告,認為“龔景當政時,國家昌盛,西河成功,擴張千裏,這是建國百年以來前所未有的。南渡後,元佑先賢的後代,以及蘇承的追隨者,對被封禁的災難感到憤怒,對蔡京的攻擊是不夠的。以打倒亂局為由,都胡說八道。實際上,秦暉的災難是蔡京造成的。蔡京之用,緣於文公。龜山之用,因蔡京,與龔景無關。”。梁啟超的《王中國六大政治家》壹書是王安石及其變法的代表作。在史料中,他引用蔡尚香的《王傳》,把王安石比作中國的克倫威爾,說他是“不世出類拔萃,乃為世人所汙”,說王安石是“三代精益求精,但足以為人”的人青苗法和市場交換法是現代“文明國家”銀行的雛形,免役法堪稱“與今天文明國家的所得稅征收法壹樣”熙寧八年(1075),農田水利法實施五年後,“靖龔楚上臺,即派所有昌平官員主管農田水利 這樣,官員和人民就能知道土地種植的方法,池塘裏的堤壩和溝壑的所有利益都是不言而喻的,有效的,並以效用的大小得到回報。 從那以後,他在位的那壹天,就壹直投身於這個行業。史載從熙寧二年到九年,官府和各路修築水田1793裏,為361178頃雲。”“龔景不可能把所有的水利工程都打開,但最大的是疏通黃河,疏通汴河。”梁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現實國家史和世界史上最負盛名的社會革命”。鄧廣明、齊霞都肯定王安石的變法。汪曾祺以趨同為由否定王安石變法。但由於中國古代文化復古情緒嚴重,大官僚大地主利益受到侵害,王安石在史書中壹直沒有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臺灣省學者柏楊盛贊王安石的改革精神。他在書中寫道:“王安石是壹位偉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紙糊的宋朝,要不是他的整風,恐怕早就亡國了——早就輸給西夏了,也不需要郭旭動刀動槍了。誰對王安石的攻擊最大,或者對王安石的人格和私生活進行誹謗和栽贓,都無需追究。我老頭子敢跟妳賭1元,他壹定是個大醬缸。”列寧稱王安石為11世紀中國最偉大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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