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外地人買房需要的手續:
1、借款人應填寫《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資料。資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或償債能力證明;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等。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有原件及復印件3份;
2、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評估,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答復(各行答復的工作日數有差別);
3、貸款行同意貸款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並根據貸款的擔保方式,同時辦理質押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等擔保手續;
4、簽訂借款合同後,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銀行的有關規定,貸款人必須辦理保險、抵押登記、合同公證等其他手續。
5、借貸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壹般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6、銀行審批後,發放貸款。借款人在該銀行開立賬戶,繳付購房首期款(壹般是30%),購房協議生效,借款人開始按期還本付息。
綜上所述,對上海市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買房的,需要提供壹年以上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才可買房,不過要繳納房產稅:對於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給予優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