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就是要擔著別人的債務,保證能還清!同事跑路了,妳不可能再跑路吧?通常情況下這些欠款要由妳自己來償還。
但是擔保責任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壹種是壹般責任保證;如果是壹般責任保證,那麽可以要求銀行先窮盡手段去起訴妳同事,並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後,還是沒有得到償還的,才可以要求妳承擔保證責任,妳享有先訴抗辯權。
看合同中的保證責任條款,是否屬於壹般責任保證
如何看合同條款中是否有壹般責任保證呢?首先是最明了的情形,就是上面直接寫明本保證為壹般保證責任;比較隱晦的寫法是“本擔保人在借款人沒有能力還款後,或財產不足以償還時,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有這樣的表述,那麽妳為同事貸款承擔的就是壹般保證責任,銀行便不能直接要求妳代為償還借款,妳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要求銀行先去起訴妳的同事,該公告公告,該查封財產就查封,最後強制執行了,還是沒能償還完全部債務,那麽,妳才有代為償還的責任。
因為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只能代為償還
因為貸款已經發生了逾期,那麽銀行可以直接主張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這種情況下,擔保人只能代為償還債務,而不能要求銀行先找借款人索要。
連帶責任保證中,貸款人壹發生違約,保證人就需要連帶承擔還款責任;這和自己從銀行借錢沒有任何差別,也和自己借錢給他沒有差別。
所以,有人請求幫助擔保時,壹定要搞清楚情況,是承擔壹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合理評估自己可能面臨的風險。有的時候,對親朋好友,與其幫助其擔保,不如直接借錢給他,因為面臨的風險是壹樣的。
代為償還後,及時起訴
因為同事已經跑路了,那麽擔保人在代為償還貸款後,要第壹時間起訴妳的同事,不管有沒有錢,不管能不能拿回錢,先起訴他並通過公告的形式送達文書。
待法院判決下來後,及時申請強制執行,查詢他的財產線索;當然也可以在起訴時有財產線索就直接申請財產保全,這樣可以第壹時間拿到部分錢。
但是面對壹個跑路的人,其實他名下的財產基本沒有或者已經被其他人拿走,所以要清查他最近兩年內的財產轉移情況,看看是否有低價轉讓,無償轉讓,無償贈與,如果有要第壹時間申請撤銷,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擔保是風險很大的事情,再好的朋友也要認清情況後再決定是否幫助;避免自己陷入較大的麻煩之中。
如果在擔保過程中已經發現苗頭不對了,自己要第壹時間提醒銀行去追查欠款人的財產,及時的通過其他途徑把錢還上,避免他已經轉移完了,最後自己沒有任何辦法應對。
所以,作為擔保人,壹定要記住自己的責任,隨時留意情況,避免吃虧,不要簽完字,什麽都不管,那樣很容易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