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石家莊全市範圍內統壹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僅限於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拓展材料:石家莊公積金貸款要求
壹、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僅限於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以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購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查詢證明,結合《個人信用報告》中的購房貸款情況,綜合認定實有房屋套數。
二、在市內五區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基礎上,全市範圍內統壹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三、對離婚壹年內的借款申請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名下無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市區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名下有房的,視為是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四、嚴格審核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在審查購房人家庭收入、繳存基數等信息時,對繳存基數存疑的借款申請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資流水、養老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完稅憑證等材料進行佐證,對無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個貸中心及各縣(市、區)管理部可視情況減少貸款額度或不予貸款。
五、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24個月內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連續3期或累計6期及以上逾期記錄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認定失信行為並在懲戒期間內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個人信用報告》中明顯存在失信行為的,可視情況減少貸款額度或不予貸款。
六、繳存單位應在每年繳納七月份住房公積金時調整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壹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各單位要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繳存基數、比例調整通過後,各單位要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七、單位不得為非本單位職工代繳住房公積金;人力資源類單位不得為與本單位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勞務派遣關系的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有權核實單位匯繳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
八、繳存職工提供虛假證明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或者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通過程序認定,納入失信行為黑名單管理的,取消其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提取資金或者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息並解除委托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