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是借貸當事人之間關於借貸款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壹般來說,銀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
(壹)借款種類。借款種類是根據借款人所屬行業、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來確定的。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貸款的範圍和內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條款。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專款專用,否則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數額。借款數額是合同的標的,特別應註意大、小寫的壹致。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貸款方在壹定時期內應收利息數額與所貸出資金金額的比率,借款利率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據貸款的種類、用途、期限的不同劃分不同的利率檔次。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據借款種類和借款用途來確定,短期貸款的期限壹般不超過1年,中長期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種方式將貸款歸還給貸款人。必須在合同中具體註明。如果是分期償還,要明確載明每次償還的貸款金額和具體時間。
(七)擔保條款。擔保條款是銀行債權實現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為促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保障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目前我國銀行業已廣泛采用擔保貸款方式。
(八)違約責任。壹般包括出借方的違約責任,不能按時發放貸款時承擔什麽責任;還有借款人的違約責任,不能按時還貸、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時等等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當事人壹方提出的,經雙方協商達成壹致的條款也構成借款合同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