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可憑合同)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五,前壹筆資本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如分批匯入,第二次結匯時需提供第壹次結匯時的發票)
六,等值五萬(含)美金或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三)、(五)項文件(主要是公司的開支費用),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