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應當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得低於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基金管理人發生需要使用風險準備金的情形時,應當經相關基金托管人復核後,交由風險準備金存管銀行辦理。基金托管人發生需要使用風險準備金的情形時,應當經相關基金管理人復核後,交由風險準備金存管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