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收到款項後要打收據,要註意借據要有三個部分:標題、正文、簽名。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略大;正文壹般要寫明以下內容,即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如果是收到的錢,也要寫下收到錢的原因;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具體收錢的日期壹般要加蓋部門公章。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