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櫃臺打印:您也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憑身份證和銀行卡在銀行櫃臺打印。不合格的收據必須由資助辦公室重新開具,然後由學生家長在當地資助辦公室領取並郵寄給學生和學校進行確認和回復。
應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正式錄取的新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3.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他們能夠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處理程序:
學生信貸學生貸款按年申請、批準和發放。新學期開學前,學生向家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部分地區直接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貸款的最終審批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