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2份,復印件2份);2.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轉讓房屋鑒定書(原件1份);4.首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7、結婚證,未婚(含離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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