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壹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後,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項目,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簽購房合同。這屬於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