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助會員單位實現交易資金的收付;
3.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4.為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5.辦理會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
6.為會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7.處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和清算方案設計;
8.吸收會員單位存款;
9.為會員單位辦理貸款和融資租賃;
10.從事同業拆借;(網貸資質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11.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獲準發行金融企業債券;承銷會員單位的公司債券;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證券投資;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和融資租賃)
備註:財務公司不得從事離岸業務,不得從事除第二項業務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金跨境業務;不得辦理實業投資、貿易等非金融業務。